根据工作安排,我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预审及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毕业资格预审
(一)操作办法
各班根据管理系下发的学生在校通过课程一览表,对照该专业培养方案已修的课程标准进行逐一审核,如有问题的请到管理系办公室咨询。
(二)时间安排
2017年5月23日至6月1日。
(三)注意事项
1、教学科研科已将本学期学生报名修读的不及格课程进行汇总,列入学生通过课程表格中,均按“预通过”进行学分统计。考试成绩录入后,如有不通过者,由教学科研科复核时按结业处理。
2、凡毕业论文(设计)取消答辩资格或成绩不合格者,毕结业栏填写“结业”。
3、如学生对课程成绩有疑问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22日至5月25日间到学院教学科研科办理复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对成绩无异议。
4、毕业资格预审时,因留级、休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导致修读课程信息不一致需进行学分互换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初审,学生所在系提出互换方案经系(部)负责人签字汇总,报教学科研科和分管院长审核后,方可进行认定。
5、特别提示:学生通过学分情况表中已列每位同学已通过学分数、应修标准学分数、已通过标准学分、预通过标准学分(含修读)及与本专业的学分差,各系部重点须审查“标准学分差不为0”和获得总学分大于标准学分的学生。有学生在不及格学分修读报名时未核实自己的成绩,随意报名,导致预通过标准学分大于专业标准学分的情况,也需要仔细核实。
6、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制度,毕业生必须交清所有学费后,方可获得毕业及学士学位审查资格。
二、 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一)2017届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执行。申报工作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各系部应将该实施细则广泛宣传,通知到每一个毕业班级,让每一位毕业生熟知实施细则。
往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按毕业当年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本流程及时间安排
1、5月22日起至5月31日
(1)学生本人登录“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mdstu.gzu.edu.cn/stu/),凭用户名(学号)、密码登录系统;(2)学生对“毕业生信息采集”编辑保存并提交审核,同时点击“打印学位申请表”,打印后本人签字并附CET、计算机等级、获奖及发表论文情况等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系初审。
2、各班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出初审意见并填报汇总表,经系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随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教学科研科;由教学科研科组织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初步名单下发各系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公示无异议的,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查后上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4、教学科研科按照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统一组织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三)注意事项
1、资料回收说明:(1)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由学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系上审核后即可返还学生,只需上交复印件到学院;(2)计算机等级证书由学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系上审核后,先将复印件随材料报学院,待学院复核另行通知需补交原件的学生名单后再将原件报学院;(3)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须经各系部进行初审,再将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一并交学院审核。(4)各班申报材料以班为单位进行汇总,并提供一份原件清单,将原件、复印件分开交管理系。各班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将学院精神告知到每一位毕业生。资格审核时,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茶店校区管理系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届各系部毕业生通过学分情况一览表、通过课程一览表; 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3、学士学位申请表(个人);4、学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信息采集操作说明;5、2017届学士学位授予汇总表、学籍异动学生课程置换汇总表、结业学生所缺课程一览表。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管理工程系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