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20号)《贵州大学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贵大资字[2017]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7级新生不参与评选)。
二、申请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加权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3.每班原则上推荐一个名额,不能超过2个;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推选上来后由系上评优评奖小组筛选认定。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7.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同时具备以上6项条件的,优先予以考虑。
8.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两份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2016—2017学年度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学科研科公章)。
三、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四、评选要求
1.各系必须严格按照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切实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各系可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并根据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各学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或在评选之后学院、班级进行二次分配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进行评审,于2017年10月24日12:00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三)及参评学生成绩单(需加盖教学科研部公章,一式两份)交至管理系赵义远老师处。
2.2017年10月25日12:00前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管理系赵义远老师处。填写获奖情况需交与奖项证书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系要对获奖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逾期未上报、错报及漏报的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名额。
6.经审核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条件的,名额不再返回原班,学院将根据适合条件的学生递补相应名额。
七、联系人:
赵义远:15761686094
附件一:《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四:《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
附件五:贵州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填表说明
管理工程系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