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7]117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2015]274号)的要求,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1.2017-2018学年申请精准扶贫资助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2017-2018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人均3000元/年·生(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500元/年·生),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在优先确保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前提下,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本单位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学院对初评产生的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在学院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候选人在网上进行申报,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班级务必在2017年11月9日前填写备案表并完善信息。
4.各班级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认定档次进行审核,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任意档次的助学金,被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档或者三档助学金,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必须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
2.申请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的学生如果不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写自动放弃说明并签字确认。
3.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4.在班级评定中,各班长应在班级内传达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落到实处,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进行二次分配。
5.各班级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经济系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