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当前位置:专题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经济系关于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  作者:  编辑:经济系  日期:2018-06-11  点击率:6804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经济系各生注意:

 

期末考试请大家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第一条: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的管理。
  第二条: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带照片且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按照考试日程表的安排,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参加考试;各种证件应放在桌面左前方备查;证件遗失者,须持学生所在系开具的带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临时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未带上述证件、证明或迟到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只能携带文具和证件等考试必需的用品用具等进入考场。其它物品已经带入的,必须于开考前交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其中手机、MP3、录音笔、电子辞典、电脑等具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必须于开考前关机并取下电池,置于讲台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第四条:开始考试时,考生应首先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上写明学号、姓名、班级。若发现试卷有缺页、印刷不清或污损等问题,应立即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并予以更换。
  第五条: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交卷前离开考场。考试中不准使用自备的答题纸和草稿纸,未经允许不准相互借用考试用具用品。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试卷答完,应及时将卷面覆盖。
  第六条:考生必须按答题须知或监考指令的有关要求作答,禁止以任何方式获取他人答题内容。对于夹带、藏匿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利用通讯工具获取考试内容,偷窥、传抄他人考试材料等行为,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第七条:考试30分钟后(特殊要求除外),方能交卷离开考场。凡中途离开考场者,必须交卷离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更不得大声喧哗或议论。对于开考30分钟内因病交卷离开考场者,可凭当日病情证明到教学科研部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待主、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故意拖延交卷时间,损毁试卷或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第八条:违反本考场规则的相关规定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并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规则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考试,其它专项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经济系

2018年6月11日

 

作者:
编辑:经济系
上一篇:经济系关于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下一篇: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管理工程系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号
纳税人识别号:52520000090327188H
黔ICP备20002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