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关于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学院(部):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学位法》精神得到深入贯彻和落实,以及确保《学位法》的平稳有序实施,学校教学科研处计划开展一系列关于学位法的学习活动。
各学院(部)需进一步深化对《学位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思想觉悟,增强责任感,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确保全面贯彻《学位法》,推动法治理念的实施和成效。各学院(部)应确保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的有效性,计划于2025年1月4日至3月7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
各学院可按专业组织师生参与《学位法》学习研讨会,交流学习体会,讨论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师生利用网络平台、图书馆等资源,自主学习和研究《学位法》。
学习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应根据组织学习的情况,将学习总结和建议在3月10日前提交至教学科研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二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学位法》精神得到深入贯彻和落实,以及确保《学位法》的平稳有序实施,学校教学科研处计划开展一系列关于学位法的学习活动。
各学院(部)需进一步深化对《学位法》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思想觉悟,增强责任感,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确保全面贯彻《学位法》,推动法治理念的实施和成效。各学院(部)应确保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的有效性,计划于2025年1月4日至3月7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
各学院可按专业组织师生参与《学位法》学习研讨会,交流学习体会,讨论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师生利用网络平台、图书馆等资源,自主学习和研究《学位法》。
学习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应根据组织学习的情况,将学习总结和建议在3月10日前提交至教学科研处。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附件2:学位条例、学位法细化差异比较
作者:
编辑:毛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