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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及收缴团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5-10-22  点击率:1197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系团总支、基础部各班团支部:

   为了加强团员队伍组织建设,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严格团的纪律和管理。院团委决定进行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及团费收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

团情信息统计是各级团组织掌握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系团总支务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做好本系团情统计、更新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性。

1.本次调查统计范围为全院所有班级,包括15141312级。

2.请各班级团支部做好相关调查统计工作,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贵州大学共青团15-16学年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3.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务必于1030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院团委组织部。

二、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是按照团章要求,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1.本次团费收缴计算时间为20157月初至20166月末。

2.团费计算方法为(0.25*12个月=3元)。

3.各班团支部收齐团费后,上交系团总支组织部,并报送《班团费登记表》(见附件2),由系团总支组织部于116前交到院团委组织部,并报送《xxxx系团费统计表》(见附件3)。

4.对生活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5.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本次团费不上交的团员,学校将进行记录,不予以学年注册。

四、联系人

蔡老师  程老师 0851-6607265

   岳思奇18984988222 张绪粤13984083471

   张佳琪15685103637 张依琳15761686983

   陈启佳15761685328


附件1:贵州大学共青团15-16学年度基本情统计表

附件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xxx班团费登记表

附件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xxx系团费统计表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xlsx


        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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