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总则
学生干部是学生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是连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重要桥梁,学生干部的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学校学生工作的水平。贵阳信息科技学院作为一个独立学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学院十分重视的工作,而院团委学生会是学院学生干部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着全院学生干部的工作水平,所以进一步加强院团委学生会的战斗力,加快其自身形象塑造。对于整个学院学生干部的建设将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院团委纪检部特编印了此条例。
第二部分 会议制度
第一章 全体大会
第一条 团委学生会全体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定于每月第一周周一(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
第二条 全体大会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或由特邀老师主持。
第三条 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交于团委办公室存档(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各个部总结上月工作情况,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设想;融洽各部之间的关系,营造团结进取的氛围。
第五条 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中使用普通话。会议时与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与会者需在团委纪检部处签到,有事需要向部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请假,不可无故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若有请假、迟到、早退、缺席者,则依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条 全体大会要求各部长、部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第八条 与会者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席团提出请假要求,并附有部门部长或副部长签字的请假条(部长、副部长要求附有主席团签字的请假条),并上交团委纪检部。情况属实,可准假备案。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会议
第九条 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会议每周一晚上8:40召开一次。
第十条 副部以上会议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主持或由特邀老师主持。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会议记整理后由团委办公室存档(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第十二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布置下周任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学习各部门的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中使用普通话。会议时与会人员务必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与会者需在团委纪检部处签到,有事需要向主席团提出请假由主席团签字提供假条交于纪检部处存档,不可无故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
第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副部以上会议要求各部长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团委纪检部将对各部门进行考评。
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
第十七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除团委纪检部)例会每周二晚上8:40召开(特殊情况自己定后通知团委纪检部),团委纪检部例会每周二晚上9:10召开。
第十八条 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部长、副部长主持。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由各部指定秘书组负责记录整理,每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包括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第二十条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制定本部门的本周工作计划,传达学院的有关指示、精神;布置本周任务;商讨本部门的有关重大事项;部员和部长们进行交流与沟通,相互学习。
第二十一条 会议务求精简高效,严肃认真,会议中使用普通话。会议时与会人员务必对手机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 与会者需在各个团委纪检部部员处签到,有事需向所在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请假,并开出请假条(部长请假条要求主席团签字,部员请假条要求部长或副部长签字)交于纪检部部员手中存档。
第二十三条 团委纪检部例会由督导组监督,督导组由其他各部门组成,由主席团随机抽取、通知,有事需向所在部部长或副部长提出请假,并开出请假条(部长请假条要求主席团签字,部员请假条要求部长或副部长签字)交于团委办公室部员手中存档。
第二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例会要求各部长、部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
第四章 团委学生会大型活动监督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安排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安排工作后不得偷懒,不得早退,若有违者,由他人举报,纪检部部核实后,扣除个人分3分。
第二十七条 大型活动管理由分配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观众不得随意乱窜,将有工作人员负责一块区域。要求做到维持秩序,活动开始后,不得他人入场。
第二十八条 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由随机抽取的督导组管理,若有偷懒,没有在应在岗位工作的工作人员,扣个人分3分。扣分资料交到纪检部处。
第三部分 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工作证,按时到纪检部签到(纪检部到该天当班的部长处签到),迟到15分钟按旷班处理且不与签到。
第三十条 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中午和下午。中午值班时间为12:30---13:30,下午值班时间为16:20---17:40。
第三十一条 值班人员:值班部门部长,副部长,干事。凡发现本部门以外的人员代替值班,当事部门该月的值班月评以零分记录并取消该月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部员评选。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常规工作及日常事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应该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理事务的各位同学;不得在值班室内抽烟、吃东西、玩手机、大声喧哗、吵闹等,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四条 如遇紧急情况须请假,可暂时向纪检部值班人员口头请假,并于事后24小时之内交附有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如果值班人员临时有事须调班者,各部门可自行调节值班,并向纪检部报告,若经查实无报告带班者和被带班者将取消该月该带班部员优秀部员评选资格。
第三十五条 办公室卫生由每个部门打扫一周,当天卫生由该周负责卫生部门当天值班部员打扫,实行一天两扫制度,即中午一次,下午一次。最后由纪检部进行检查,卫生做不好的部门也将扣除相应的优秀部门分。
第四部分 有关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开会、值班、参加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纪检部指定的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部员请假由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签字批准;副部以上学生干部请假由主席团签字批准。
第三十七条 病假须由相应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证明。经纪检部核实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 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当月优秀部员资格并扣除相应部门每次扣除1分,副部以上请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次,否则取消当月优秀部长资格并每次扣部门分2分。(病假有医疗证明者不予扣分)
第三十九条 请假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给以该生警告处分,并扣除5分部门分与个人10分月评得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第四十条 确实有事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举行的会议,可在会议开始前3到5小时内请假,并将(签字)假条交于团委纪检部。
第四十一条 所有请假都需提前3到5个小时将请假条交纪检部,如遇事临时请假一律不算;确为紧急情况,由部门成员代交假条。
第四十二条 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或电话告知,并代交假条。所有请假条要交纪检部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第四十三条 如果由于特殊工作原因不得不请假不上课的,需由相关责任老师开具盖有公章的请假条;病假须出具医疗诊断书并附有辅导员签证的请假条。上课请假的须在周五前将假条提交纪检部确认,否则纪检部查课时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事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处理。
第五部分 有关评奖说明
第四十五条 为使院团委学生会更好的配合学院工作,积极服务同学,每月将评选出14名部门之星(优秀部员),优秀部门1个,优秀部长1名。
第四十六条 优秀个人、部门之星的评选不但是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的表彰,也是对院团委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工作的肯定,从而更大的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十七条 优秀个人、部门之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纪检部根据值班记录和考勤记录进行审核,再由各部门民主评议,然后由副部以上根据部员在一学期工作中的表现联名向纪检部推荐,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
第四十八条 纪检部将所有部门优秀个人、部门之星统计后发放登记表格,获奖者将表格填好,并经所在部门副部以上签署意见后交纪检部审查,纪检部将审查好的名单交主席团,由主席团根据名单在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
第四十九条 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优秀部门由评优评奖活动进行评分总分50分,考勤扣分50分(最多扣到50分)选出优秀部门。
第五十条 期末优秀部长优秀部员评选:优秀部长,优秀部员由优秀部长、优秀部员评选活动的进行选出 主席团评分50分,考勤扣分50分(最多扣到50分)证书加分20分(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院级2分、系级1分 最多加到20分)满分120分。
第六部分 部员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纪律处分有:警告、口头通报、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撤职。
第五十二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将作撤职处理。
1、受到校、院行政处分及学籍处分者(含党、团处分)。
2、一学期挂科两门以上者。(不含两门)
3、工作消极,影响工作进展、拒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者。
4、言行不检点,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在例会中,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
6、值班中,无故不值班累计三次者。
7、被纪检部月评扣分高于二十分者。
8、一学期逃课两次者。(查有逃课一次者给以警告处分)
第五十三条 撤职学生干部由团委纪检部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并报团委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在每月综合量化考核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在相应项目中加减分。
1、个人月评低于60分者,责令其个人写出分析报告。
2、部门月评两次位于最后一名,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写出分析报告。
3、部门每月得分低于60分者,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写出分析报告。
4、一学期有三次黄牌警告的部门建议主席团取消优秀个人评比,给予副部以上学生干部警告处分。
第五十五条 出席会议活动情况。积极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遵守会场 纪律,作好记录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 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口头批评,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无故不出席会议累计三次者予以撤职。(没有看到通知而未参加会议为不合理理由)
2、不按时值班者两次或无故不值班者给予通报批评。
3、 各种会议中听会不认真记录,扰乱会场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
4、本院大型活动不及时参加者给予口头批评,未到岗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六条 计划、总结、制度、存档情况。工作初有计划,末有总结。计划、总结或其它材料在规定日期迟交给予内部口头批评,未交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七条 工作务实,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和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学院老师安排及相应上级组织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以上者撤职。
2、接到通知或任务时,无故未及时传达或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五十八条 干部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如出现下列情况一次者予以口头通报,出现两次者予以通报批评,出现三次者给以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给以留职察看或撤职处分:
1、学生干部寝室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
2、在校园及校园内喝酒者。
3 、不得在公共场合、工作期间抽烟。
4、在办公区、教学区内不得衣冠不整或穿拖鞋入内。
5、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6、不得晚归或者私自在外留宿(回家除外) 。
7、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不得无证上岗。
9、学生干部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与学生干部 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若学生干部还出现其他不良行为的,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裁定。
第五十九条 纪检部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部分 副部以上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 团委学生会纪律处分有:警告、口头通报、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撤职。
第六十一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条款之一者,将作撤职处理。
1、受到校、院行政处分及学籍处理者(含党、团处分)。
2、一学期挂科两门以上者。(不含两门)
3、工作消极,影响工作进展、拒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者。
4、言行不检点,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5、在例会中,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
6、值班中,无故不值班累计三次者。
第六十二条 撤职学生干部由团委纪检部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并报团委批准。
第六十三条 出席会议活动情况。积极参加校、院召开的各种会议,作好记录并向部员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 各种会议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口头批评,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扣分,无故不出席会议累计三次者予以撤职(没有看到通知而未参加会议为不合理理由)。
2、不按时值班者两次或无故不值班者给予通报批评。
3、 各种会议中听会不认真记录,扰乱会场纪律者给予通报批评。
4、本院大型活动不及时参加者给予口头通报,未到岗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四条 计划、总结、制度、存档情况。工作初有计划,末有总结,计划、总结或其它材料在规定日期迟交给予内部口头批评,未交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 工作务实,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和落实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如有下列情况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学院老师安排及相应上级组织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以上者撤职。
2、接到通知或任务时,无故未及时传达或执行的给予通报批评。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六十六条 纪检部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团委汇报对工作出色,圆满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干部通报批评直至开除。
第六十七条 部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适合副部以上学生干部。
第八部分 扣分标准
本扣分标准对全体学生干部有效,所有扣分计入部门月评总分。部门和个人总分均为100分。
第一章 值班扣分
第六十八条 部长旷班扣10分,迟到、早退扣6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4分,有主席团签字请假条扣2分。
第六十九条 部员旷班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2分,有部长签字(盖章)和纪检部(盖章)请假条扣1分
第二章 例会扣分
第七十条 部长旷会扣10分,迟到、早退扣6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4分,有主席团签字请假条扣2分。每月月底不满60分者由主席团批评警告,若再犯者将开除处理。
第七十一条 部员旷会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2分,有部长签字请假条扣1分。每月月底不满60分由部长批评警告,若再犯者将开除处理。
第三章 大会扣分制度
第七十二条 部长旷会扣10分、迟到、早退扣6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手机、听歌扣4分,有主席团签字请假条扣2分。
第七十三条 部员旷会扣5分,迟到、早退扣3分,奇装异服(穿拖鞋)、不戴工作证,玩手机、听歌扣2分,有部长签字请假条扣1分。
第四章 附加分
第七十四条 当月工作表现突出者,代表学院取得校级荣誉者,每人每次加10分。
第七十五条 当月给本部门争取到院级荣誉者,每人每次加5分。
第七十六条 获得部门之星者,下月考核时个人总分加3分。
第七十七条 部门整月满勤,加部门分5分,优先考虑该月优秀部门评选。
第九部分 查账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将策划交给主席团审批,主席团将拨下经费,发下经费后要求举办方留下发票,交给纪检部,纪检部将进行审查,经费核实后进入存档。若经费不合的,将由举办部门负责偿还所剩经费。
第十部分 督导组执行制度
第七十九条 督导组由各个部门随机抽取人员成立,由主席团带队,执行对各个部门工作进行检察、为工作上出现舞弊现象进行查处。
第八十条 督导组同时对纪检部工作进行监督,若纪检部工作没有公正执法,由督导组给纪检部下处分。
第八十一条 督导组负责听纪检部的例会,负责纪检部的签到问题。
第十一部分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八十三条 以往相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悖处,以本条例为准。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不完善处,由共青团贵州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考虑进行修改。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团委学生会
编辑|邹宇航
责编|李连超
审校|袁宇婷
编审|范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