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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程系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系  日期:2018-10-16  点击率:5360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办法(试行)》关规定,现将我2017-2018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机构及职能。

(一)成立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评优评奖办法。

委员会下设评优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汇总各类奖励推荐材料并根据评优评奖相关规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后提交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批

(二)各系成以党总支书记\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推荐本系各类奖励获奖候选人。

 、评优评奖类型。

(一)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伍大学生、文体积极分子

(三)先进班集体。

 评选依据

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办法(试行)》执行,择优评选

 奖励标准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1200元/年·生和荣誉证书。

(二)单项奖学金600/年·生和荣誉证书;学习进步奖学金200/年·生和荣誉证书。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伍大学生、文体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只颁发荣誉证书。

在同一评奖批次同一学年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可同时荣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但不能同时获得所获荣誉称号的奖金。

五、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200元/年·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评奖学年课表所列的各科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各系在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9%,;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上居前1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20%;

4.优秀学生奖学金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由各系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评优评奖办公室统一审,审查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颁发奖金及证书

(二)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1.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学年在学术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2.每类单项奖学金根据申报人情况及评奖标准择优评定,具体金额600/年·生

3.单项奖学金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由各系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评优评奖办公室统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批准颁发。

4.单项奖学金共设7个奖项 

1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当学年在国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SCI、EI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有国家级重要发明、发现;当学年获省级以上大学生学术科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

2艺术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学年在全国重要艺术比赛获得优秀奖以上或贵州省重要比赛三等奖以上

3体育单项奖学金:个人当学年在全国重大体育比赛获前8名或贵州省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凡集体项目获奖的,申请者须是主力队员;个人项目以个人成绩计算)

4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成绩突出,当学年获得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

5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因家庭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事迹突出,成绩名列该专业前五分之一者

6志愿服务单项奖学金:本学年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的表彰;组织参与学重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

7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三)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评奖学年在学习成绩上提高快、进步大、表现突出的学生。具体金额200/年·生

2.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评奖学年课表所列的各科加权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各系在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3.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且加权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与上一学年相比提高10名以上,该学年内无重修(允许补考,但补考后成绩应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60分,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

4.学习进步奖学金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由各系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办公室统一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批准颁发。

六、各类荣誉称号评定办法。

(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优秀,该年无重修或补考科目,在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或学年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班前1/5者。

3)体育锻炼好,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 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1/4者,学年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

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程序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三好学生”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评优评奖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和人数要求,对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评优评奖办公室;学评优评奖办公室对各系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学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颁发荣誉证书

(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热心社会工作,该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绩

4)综合测评名列本班前1/3者,本学年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其该学年的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次。

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各评优评奖小组;各系按照评选标准,对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评优评奖办公室;学评优评奖办公室对各系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学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颁发。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为:40人以内的班级每班推选一名,40人(含)及以上班级每班可推选两名。

(三)优秀退伍大学生评定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在我院首次进行,参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应征入伍优抚办法(暂行)》,凡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只要符合评选条件均可申报。

1.优秀退伍大学生评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坚持原则,在同学中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并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勤恳有实绩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评为“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

1)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正式(预备)党员。

2)服役期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标兵或其他先进(优秀)个人。

3)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

4)退役复学后,积极参加校内学生组织,且服务满一年,得到志愿服务组织的广泛好评。

3.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奖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四)文体积极分子评定办法

1.文体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守学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组织的文体活动,成绩突出,或为、系争得荣誉的运动员或文艺骨干

2长期坚持参加一项或几项文体活动,在群众性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3综合测评名列本班前2/3者,学年操行表现分不低于90分

4该学年的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参评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1)文艺类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2)体育类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或获得团体前三名中的主要成员;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者,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

3.文体积极分子评选程序

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文体积极分子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向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各系评优评奖小组;各系按照评选标准,对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评优评奖办公室;学评优评奖办公室对各系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批准颁发。

(五)先进班集体评定程序。

1.具体详见附件十一: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七、评优评奖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考察的学年为2017-2018学年。所有参评学生应在该学年内无任何违纪处分。如有违纪处分情况,取消参与本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欠缴学费的学生需缴清学费后方可参与此次评优评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均不能重复申请,但可同时申请一项荣誉称号。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不能同时申请,但可同时申请一项奖学金。优秀退伍大学生可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同时申请。

(四)各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各项评优评奖名额限度进行评定,所有参评学生必须满足所参评类别的条件,班级名额不得挪用他处,各系初审时要对此严格把关,尤其是成绩。严格审查学生上报的每一项材料。如发现各系未严格开展评选、所报材料不规范、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此次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要求处理。。

(五)院团委、学生会、护卫、国旗班、新闻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学生干部数的10%进行评选(小数点后取整),不占班级名额

(六)申请表填写要工整规范,所有栏目必需填写并不能有涂改,不能漏填。所需报送材料字迹、印章要清晰,不清晰的按无效材料处理。

(七)各系需将《汇总表》、公示材料、报告及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后,于1025日之前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申请表格按照汇总表格序号排序。

(八)设立评奖评优工作咨询和举报处(学生工作部办公室),电话:085188925856

(九)转专业同学按上一年所在班级参评。

(十)本次评选所获奖项均为校级奖励。

(十一)各系因在校期间入伍,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请在汇总表时排在最后单独注明获优秀士兵(不占班级名额)。

附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2:单项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3:学习进步奖学金审批表.doc

附件4:三好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5: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6:优秀退伍大学生登记表.doc

附件7:文体积极分子登记表.doc

附件8:XX系关于2017-2018学年评优评奖情况报告.doc

附件9:汇总表.xls 

 

 

  

 

 

            

管理工程系

                                   20181016

作者:
编辑: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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