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手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院学通[2016]51号)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学院严格按照相关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了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审工作,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年4月14日-4月18日
联系人:韦雅菁
联系电话:15692749719
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6-2017学年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初审名单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