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二届辩论赛的通知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各系团总支:
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锻炼同学们的应变、表达能力;活跃学院人文气氛,提高同学们的人文素质,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锻炼同学们的随机反应能力,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进而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一种勤于思考、敢于思辨、善于思辨的良好氛围,学院特此举办此次辩论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学生对辩论知识的认知,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引导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让思想碰撞火花,用理论征服世界”
三、活动时间:
初赛:4月26日,晚上6:30至7:30(三场)
复赛:5月6日,中午11:00至12:00(两场)
决赛:5月9日,晚上6:30 至7:30
四、活动地点:
初赛:新校区教学楼D栋,D102,D103教室
复赛:新校区教学楼D栋,D102,D103教室
决赛:新校区阶梯教室(报告厅)
注:初赛之前,各系代表队将进行抽签比赛,其中有一支代表队会抽到“直接晋级复赛”(由于共有七个系,所以初赛无法进行一对一匹配,故其中一支队伍将直接进入复赛)。其余六个代表队分为三个赛场,两个代表队组成一个赛场。比赛从18:40正式开始,三个赛场同时进行比赛。
五、活动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新校区全体在校生
六、活动晋级规则:
本次比赛采用淘汰晋级制。各系参赛小组抽签决定划分A(1,2,3),B(1,2,3),C组(直接进入复赛小组)三种类型队伍,共三小组(A1,B1),(A2,B2),(A3,B3)。每组由两个参赛队进行对抗(C1队不参加初赛)。规定抽签后A型队伍统一为正方,B型队伍统一为反方。每小组内会有一支队伍获胜,共计四支队伍进入复赛。待所有初赛结束后,进行复赛抽签,复赛决出2支队伍进入决赛。决赛决出最后的冠军,同时产生本次辩论赛的最佳辩手。
七、活动流程及规则:
(大赛具体流程及规则请看附件)
八、评分标准:
仪表辩风(10分)
开篇立论(15分)
攻辩较量(20分)
攻辩小结(10分)
自由辩论(20分)
总结陈词(15分)
团队合作(10分)
(具体评分标准请看附件)
九、奖项设置:
团体一等奖:荣誉证书及奖品
团体二等奖:荣誉证书及奖品
最佳辩手1名:荣誉证书
参与奖:小礼品
十、联系人:
为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锻炼同学们的应变、表达能力;活跃学院人文气氛,提高同学们的人文素质,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锻炼同学们的随机反应能力,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能力的平台,进而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一种勤于思考、敢于思辨、善于思辨的良好氛围,学院特此举办此次辩论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学生对辩论知识的认知,积极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引导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让思想碰撞火花,用理论征服世界”
三、活动时间:
初赛:4月26日,晚上6:30至7:30(三场)
复赛:5月6日,中午11:00至12:00(两场)
决赛:5月9日,晚上6:30 至7:30
四、活动地点:
初赛:新校区教学楼D栋,D102,D103教室
复赛:新校区教学楼D栋,D102,D103教室
决赛:新校区阶梯教室(报告厅)
注:初赛之前,各系代表队将进行抽签比赛,其中有一支代表队会抽到“直接晋级复赛”(由于共有七个系,所以初赛无法进行一对一匹配,故其中一支队伍将直接进入复赛)。其余六个代表队分为三个赛场,两个代表队组成一个赛场。比赛从18:40正式开始,三个赛场同时进行比赛。
五、活动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新校区全体在校生
六、活动晋级规则:
本次比赛采用淘汰晋级制。各系参赛小组抽签决定划分A(1,2,3),B(1,2,3),C组(直接进入复赛小组)三种类型队伍,共三小组(A1,B1),(A2,B2),(A3,B3)。每组由两个参赛队进行对抗(C1队不参加初赛)。规定抽签后A型队伍统一为正方,B型队伍统一为反方。每小组内会有一支队伍获胜,共计四支队伍进入复赛。待所有初赛结束后,进行复赛抽签,复赛决出2支队伍进入决赛。决赛决出最后的冠军,同时产生本次辩论赛的最佳辩手。
七、活动流程及规则:
(大赛具体流程及规则请看附件)
八、评分标准:
仪表辩风(10分)
开篇立论(15分)
攻辩较量(20分)
攻辩小结(10分)
自由辩论(20分)
总结陈词(15分)
团队合作(10分)
(具体评分标准请看附件)
九、奖项设置:
团体一等奖:荣誉证书及奖品
团体二等奖:荣誉证书及奖品
最佳辩手1名:荣誉证书
参与奖:小礼品
十、联系人:
团 委:欧老师 18786035669 学科部:高 创 15085412374
马老师 15285968232 杜 晶 13639257229
牛 密 18286033707
共青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作者:
编辑: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