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
门诊医疗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开展我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3级-2017级在我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放弃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报销),2013级-2016级学生从2017年5月份算起,2017级学生从2017年9月份算起。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校医院及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每生每学期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3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具体标准参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实施细则》执行。
四、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详见附件1)
在校区医院或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分班级填报好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人员处方签和医疗费用收据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经济系办公室(A505)林老师处。经系部以及学生工作部核算无误并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到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经费予以报销。
五、报销时间及地点
1、报销时间:各班级请于2017年11月23日下班之前,上交学生门诊报销相关资料及学生门诊报销登记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交经济系办公室(A505)林老师处,汇总表纸质档顺序要与电子档顺序一致,过期不再办理。
2、报销地点:经济系办公室(A505)
六、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体检费一律自理;
2、凡报销单据、病历、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凡在集体、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一律不予报销;
4、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镶牙、洗牙、各种矫形手术或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6、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须为本自然年度内。
特此通知。
经济系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