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为基本遵循,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发挥教师的教学热情,调动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佳教师”评选与表彰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实行差额评选,每次不超过 10 名。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三条 评选“十佳教师”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须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面考核候选者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学术研究、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三)考查候选者一学年的表现和教学情况。
第三章 参评范围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评范围:
在2018-2019学年授课的本院全体专职任课教师中评选出10名“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高尚的思想品德。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个人素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教风和高尚的师德为学生树立榜样;
4. 积极参与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等工作,所任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教案(讲义或课件)等教学材料符合培养方案规定且相互吻合,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独立学院应用型本科教学要求;
5.关心学生,能热情地给予学生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6.在学年度任课过程中,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遵守各项教学规范,无教学事故,当学年无理由不充分的调停课记录;
7.在教学中备课充分,讲课生动,富于启发性和针对性,教学效果好;教学中严格学生考勤,出勤率达85%以上,学评教满意率(包括基本满意)达85%以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与分布合理。
(二)优先条件
1. 当学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含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或竞赛获奖),或主持一项省级(含)以上教改项目,或主编公开出版发行教材一部以上(个人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改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教改论文两篇以上。
2. 当学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含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或竞赛获奖),或主持一项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教材一部以上(参编字数不少于3万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教改论文一篇以上。
3. 当学年参加一项校级(含)以上教改项目,或有专题材料说明教学成效显著。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满足优先条件的按条件顺序优先推选。
第四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和监督,成立评选委员会。
主 任:王颖华 郭林桦
副主任: 罗卫东 谢 静 金明辉 杨 波
成 员:康 俊 宿 强 杨兵荣 龚 坤 王 许
江奇峰 杨应旭 赵 芸 唐 婷 朱佳纯
吴海燕 王鹏虎 熊 全 林 红 徐 娟
佟春雨 杨厚华 苏启堂 何佳琳 况 翔
第七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处,况翔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系成立评选活动工作小组,系负责人牵头,教务、学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参加,负责本部门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党群工作部利用院报、网站,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各系组织院、系学生会利用展板、宣传栏、广播站等形式对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评选条件、评选过程等事项进行宣传,动员全院学生积极投入到评选活动中。
(二)系部公开推选候选人阶段
各系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评选标准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经个人申请,系部评选后,择优向学院推荐“十佳教师”候选人。要求各系全体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公开投票,根据任课教师的得票率和系部的综合测评,确定候选人名单(各系按10%的比例推选候选人),填写《系部侯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处。申报材料包含:
(1)候选人的优秀事迹简要介绍及电子照片(生活照)1张
(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登记表》(原件);
(3)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教案(讲稿或课件)样件、课堂考勤表和成绩(含作业批改)登记表(复印件);
(4)教学改革与实践成果材料等。
投票活动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部自行决定。各系推荐的候选人应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投入在专业建设及一体化教学改革中,且本学年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
(三)评选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
评选委员会对系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教学督导日常查课、听课、教学检查、学评教、调停课记录、学生成绩等材料综合分析,提出初评意见,公开投票选出15名候选人,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四)网络投票阶段
1、通过学院官网、校内宣传栏等载体对“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投票。
2、统计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得票数最高者得分按满分10分计算,得票数最低者得分按8分计算,其他候选人得分=8+(10-8)*(本人得票数/得票数最高者的得票数)。
例:最高者得票数为200票,某候选人的票数为125票,则该候选人的得票数为8+(10-8)*(125/200)=9.25分。
3、网络投票得分占最终得分权重的10%。
(五)现场评选阶段
1、学院举办集中评选活动对 15 名候选人进行打分,各候选人准备5分钟的演讲,演讲结束后评委团有2分钟的提问环节。
2、评委团设置:评委团共计28人,由学院教师代表21名(学院领导7名,各系负责人7名,教师代表7名组成)和学生代表7名(每系1人)组成,评委团得分是最终评分权重的90%。
3、评委可根据候选人先进事迹、自我展示、回答问题、行为举止、时间把握等方面表现自行确定具体评分标准。起评分8分,满分10分。每位候选人展示结束后,评委立即给出评分交工作人员统计。
4、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后的评委平均分
(六)综合评议和公示阶段
1、最终得分
总分=网络投票得分*10%+评委团得分*90%
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确定10名老师为“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 。报院务会研究通过后,向全院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确认表彰。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教师节学校发文表彰“十佳教师”获得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对“十佳教师”获得者予以宣传,同时,各教学单位通过教学观摩、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向“十佳教师”学习的活动。
第十条 教师节学校向每位“十佳教师”获得者一次性发放奖金 3千元;向“十佳教师”提名奖获得者一次性发放入围奖金,每位1 千元。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各系部要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严格评选过程,认真确定候选人人选,切实把学生喜爱、业绩突出、博学善教、厚德立人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各系要细化工作环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加强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党群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要以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十佳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在全院掀起向获选老师学习的热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