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系关于评选2019届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2018〕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47号)以及《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开展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我系2019届应届毕业生,各班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
(二)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四)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补考或重修。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在校期间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0%以上。
(六)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并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七)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评选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评选程序
各班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逐一对照评选条件,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各方面表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推选出广大师生认可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各班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实际进行推选。如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者,一律取消被推荐者的评优资格。
(二)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成立健康管理系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并结合学校规定,由班级推荐后,组织召开评选会(评选会应有系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一是审查推荐对象是否达到要求的条件,重点审查推荐对象的获奖证书或做其它调查。二是审核推荐表格是否填写规范、信息是否准确;三是原则上在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中从优等额选出公示人选;四是按要求进行公示;五是将公示无异议人选作为正式推荐对象,由评选小组形成推荐报告后报学院。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班级推荐,由系评选小组初审后填写《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二)对报送学院参选名额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系评选小组确定参选名额的学生各书写一篇《追逐梦想2019》(只上报电子版),具体格式要求详见附件4。
(四)学生工作处将本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经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全院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报送材料要求》进行填写,详见附件4。
2.填写《2019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佟春雨老师处(QQ;809316967)。
3.《追逐梦想2019》事迹严格按照附件4要求完成,将电子档发送至佟春雨老师处(QQ:809316967)。
4.3月20日前各班向系评审小组报送推荐人名单,经系评审小组评选后拟定向学院推送人选。要求拟定人员于3月25日中午12点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健康管理系办公室处(F401)处。
5.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未严格开展评选、所报材料不规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健康管理系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