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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考试规则(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健康管理系  日期:2019-06-25  点击率:7495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测试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结果真实和考试公平,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型考核(考试、考查)。
    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学生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持有关证明办理缓考手续并获批准。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真实可信的报告。缓考手续应在考试前办妥。考核过程中,突发疾病或意外情况确实不能坚持者,考核结束后,可持相关证明补办缓考手续。缓考由各系核实,报教学科研处审核批准并备案。
    第二条   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旷考处理; 考试进行60分钟后,方可交卷和离开考场。
    第三条  学生参加考试,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应放在考试课桌左上角,正面朝上,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核(考试),不得自行选择。
第四条   学生除携带必备文具及任课教师考前告知应准备的用具用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含各种包具)进入教学楼,特别是禁止携带手机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若将手机等上述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当门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五条  学生参加考核(闭卷考试),应带齐必备文具(如书写笔、橡皮擦等)。考试过程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确需借用时,应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第六条  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喧哗、吸烟,不得擅离座位和考场(特殊原因,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有妨碍他人考试的其它行为。
   第七条  试卷如有印刷不清或错漏,学生可举手示意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第八条  严禁任何形式和手段的作弊、协同作弊(如夹带、传递抄袭、偷看、换卷、换座、交头接耳,在课桌或身体上书写文字或符号、使用缩微资料、使用现代通讯工具、替考、借故暂离考场等)。凡涉嫌考试作弊按本规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程序给予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不得拖延;考试结束,学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人员。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成绩按零分计。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翻阅和涂改已交试卷,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周围逗留、谈论,不得将未答试卷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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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健康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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