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升本(以下简称预升本)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意见(试行)》(教民[2005]5号)、《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机构与职能
(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院预升本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政策、原则的制定,计划审批及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预升本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制订计划、录取及落实委员会其他工作安排。
(三)预科培养单位配合学院招生办公室做好预升本志愿征集工作,并负责出具学生预科结业意见、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单等写实性材料。
二、工作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读学生。
三、预升本基本条件及专业确定原则
(一)预升本基本条件
我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升入本科学习:
1、修完预科培养计划规定各门课程,达到预科培养单位结业要求,能按期结业者;
2、政治思想表现良好,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二)预升本专业确定原则
1、预升本专业计划由学院从当年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中预留,各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符合预升本基本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预科期间课表所列各科平均成绩及个人志愿综合确定其本科培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确认录取专业。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预升本学生当年4月底前须按要求填写预升本志愿征集表,按顺序注明3个专业志愿;由预科培养单位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学院招生办公室。
预科培养单位在学生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当年7月底前)提供学生学年成绩单及结业意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学生学习成绩、结业意见逐一核实,择优确定学生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录取名单后,将相关名单挂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起草文件向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上报录取名单并于当年8月中旬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报到,学生档案由预科培养单位负责转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