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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09─10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10-12-10  点击率:3759  [我要打印]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计信系各班团支部:

      校团委拟于今年“五•四”期间开展我校20092010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见附件2

    2、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见附件2

    3、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见附件2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评比表彰的对象包括我校各级团组织、在校全日制团员学生;

名额分配——

序号

班级

校级优秀团干(每班先报一人)

校级优秀团员(每班先报一人)

院级优秀团干(每班先报一人)

院级优秀团员

1

计科071

2

4

2

1

2

计科072

1

3

通信071

1

4

通信072

1

5

信安071

1

6

网安071

1

7

计科081

1

2

1

1

8

通信081

1

9

通信082

1

10

计科091

0

 

1

0

 

1

11

通信091

1

12

团总支学生会

0

0

1

2

三、有关要求:

“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过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评选出来的优秀个人要认真填写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见附件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由各团支部向系上自荐,并把团组织生活记录、相关材料和申报表(附件3)报送系办公室,最终由系上向学院推荐;

  四、报送时间

    请各班将评选结果于 322中午12点前报送系办公室,报送时交附件3的打印稿、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将汇总名单的电子版(word文档)传送到李老师电子信箱(269625009@qq.com)。

 

计信系团总支

2010-3-18

附件2

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经 20061228共青团贵州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参评条件

(一)团支部能认真组织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建设成效好,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能理论联系实际,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

(二)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三)支部学习气氛浓厚,全体成员奋发向上,总体成绩良好,每学年获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少于20%,外语四、六级通过率较高。课堂出勤率较好,各 任课 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良好。支部全体成员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现象。

(四)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委职责分明,业务熟练;按期换届选举;日常工作记录详尽、完备;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

(五)全学年至少组织团组织生活12次,并有详尽记录。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团员积极参与,活动质量高。

(六)支部能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七)支部有发展新团员和向党组织“推优”的计划,工作开展有成效。

(八)支部能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优秀团支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法

(经 20061228 共青团贵州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参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4,无补考和重修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协助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认真完成团支部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经 20061228 共青团贵州大学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参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团组织的决议,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二)积极主动地拓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和文化素质。积极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思考,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3,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娱体育活动等,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密切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积极主动地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骨干作用。担任团干部,任期满一年以上。

第二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的数量和程序由校团委当年确定,表彰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共青团贵州大学委员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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