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7年12月开展我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对象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2级——2016级在我院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放弃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报销),16级从十月份算起。
二、门诊医疗费报销范围
校医院及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
每生每学期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不超过300元,超支部分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具体标准参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门诊医疗报销实施细则》执行。
四、门诊医疗费报销程序(详见附件1)
在校区医院或校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分班级填报好学生门诊费用报销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附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关人员处方签和医疗费用收据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科,经学生科核算无误并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到学生科领取经费予以报销。
五、报销时间及地点
1.报销时间:各系请于2016年11月30日11:00前,上交学生门诊报销相关资料及学生门诊报销登记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新区交学生科韦雅菁老师处)汇总表纸质档顺序要与电子档顺序一致,过期不再办理。
2.报销地点:学生科办公室
六、报销注意事项
1.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体检费一律自理;
2.凡报销单据、病历、处方有弄虚作假或涂改者,以及不符合病情用药者,除不予报销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凡在集体、个体诊所就诊及药店购药者,一律不予报销;
4.凡属气功、推拿、按摩、美容、镶牙、洗牙、各种矫形手术或因打架、斗殴、酗酒、无证驾驶引发交通肇事等造成的伤残所发生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不符合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6.就诊医院必须是各校区医院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7.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须为本自然年度内。
七、工作联系人:张楠楠
联系电话:0851-86608625
特此通知。
学生科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门诊费用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