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关于修订2010级本科培养方案指导意见》(院发[2010]31号)的有关要求,从2010级起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课外科技训练(如SRT训练计划、创新性实验计划、各类科技竞赛等)、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并获取不少于4个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学生所获第二课堂学分计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获取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为使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能有序开展,确保各专业学生能获取学分且顺利毕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系应按照《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0]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系(部)应成立由系负责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
二、各系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组织2012、2013毕业班学生填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对非毕业班学生应做好“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宣传工作,将在毕业前统一进行学分认定。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将记入学籍成绩档案。
各系认定汇总的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23日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教学科研科,其他材料系(部)留存。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一名学生有多个认定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但在Excel汇总表中应分别登记(见汇总表示例),以方便审核、统计;
同一项目(如假期社会调查等)有多次申报的,原则上认定学分不能超过2学分。
2、各系(部)认定后应向学生公示审核结果,对不足4学分的学生应予以预警,并督促学生在毕业前进行补认定,以免影响其毕业资格审核。
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教学科研科咨询、反馈。联系人:何老师,86607298。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0]49号).doc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