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文件
院学通[2016]51号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院属各系: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手册》,现将我院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严格执行。
一、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为我院2017届应届毕业生,各系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一直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三)、综合测评在本班内排名前20%者;
(四)、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提出申请,由各系初审后填写《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
(二)、系级审核
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在各班推荐名单中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择优评选出本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系确定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在本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好《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意见及签名手写),证书复印件(1份)、中文成绩单原件(1份、加盖教务处公章)。《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纸质文档加盖系总支公章)。所有材料于3月24日17:00前交学生科。
(三)、学生科审查
学生科按评选条件对各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
(四)、学院审核
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学生科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确定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系应按规定要求、时间完成各项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三)所有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
(四)、为扩大获奖面,原则上校优秀毕业生与省优秀毕业生不重复申请。
六、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将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证书;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反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
七、其他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具体咨询学生科郭老师。联系方式:0851-86608630、18798012741。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生科
2016年12月12日